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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國發〔2012〕11號)要求“積極推進高值醫用耗材和醫療器械集中采購”。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規范各地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衛生部等6部門研究制定了《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規范》(衛規財發〔2012〕86號),于2012年12月17日發文,該規范是2004年衛生部組織北京等8省市三級醫療機構心臟介入類耗材、人工關節、心臟起搏器等3類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試點工作,取得價格明顯降低效果后,并于2010年進行了新產品的增補工作。通過集中采購,進一步降低了4類高值醫用耗材的采購價格,減輕了患者負擔。同時,也為各地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探索了模式、積累了經驗。
2010年起,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由各省(區、市)負責組織實施,為進一步指導各地做好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在全面總結全國及部分省份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采購工作規范,并經過社會各界反饋和公開征求意見,最終形成了《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規范(試行)》。
該規范共計11章50條,主要包括采購范圍、組織方式、機構的組成、工作參與各方、采購目錄和采購方式、采購平臺、集中采購的實施、專家管理、質疑投訴、監督管理及處罰等幾個方面的內容。此次涉及的高值醫用耗材包括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骨科植入、神經外科、電生理類、起搏器類、體外循環及血液凈化、眼科材料等。由各省(區、市)集中采購管理機構負責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目錄,是各地政府和管理部門,以及各醫療機構今后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規范文件。《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規范(試行)》附件:參考目錄
類 別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目 |
血管介入類 涉及:冠狀動脈、結構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周圍血管等 | 導管、導絲、球囊、支架及輔助材料 |
非血管介入類 涉及:氣管、消化道(食管、腸道、膽道、胰腺)、膀胱、直腸等 | 導管、導絲、球囊、支架、各種內窺鏡涉及的材料 |
骨科植入 涉及:脊柱、關節、創傷等 | 人工關節(椎體、椎板),固定板(釘、針、架、棒、鉤),人工骨、修補材料等 |
神經外科 | 顱內植入物、填充物等 |
電生理類 | 標測導管、消融導管等 |
起搏器類 涉及:心臟、膀胱等 | 永久、臨時、起搏導管、心臟復律除顫器、起搏導線等 |
體外循環及血液凈化 | 人工心肺輔助材料、透析管路、濾器、分離器、附件等 |
眼科材料 | 晶體、眼內填充物等 |
口腔科 | 印膜、種植、頜面創傷修復、口腔充填、根管治療、粘接、義齒、正畸、矯治等材料 |
其他 | 人工瓣膜、人工補片、人工血管、高分子材料等 |